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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晴谈被前建行行长王雪冰包养 王雪冰个人资料|为什么入狱

来源:发型站时间:2014-06-23 10:04责编:网站小编

许晴谈被前建行行长王雪冰包养 王雪冰个人资料|为什么入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王雪冰王雪冰及其辩护人在上诉中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王雪冰在康乐园大酒店工程贷款一事上,利用职务便利,为贷款人谋取利益,收受康乐园公司人员的手表与事实不符,不构成受贿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雪冰利用职务便利,为康乐园大酒店在工程贷款一事上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公司人员给予的手表,价值人民币30万元,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于法有据;对于王雪冰在实达公司参与中国建设银行设备选型竞标的问题上,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不构成受贿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雪冰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行长,虽不具体主管设备选型竞标工作,但其利用职务便利予以干预,为实达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实达公司人员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手表,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与此罪的立法本意相符;对于王雪冰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要求对王雪冰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到王雪冰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鉴于王雪冰有自首情节,已依法从轻处罚。纵观全案,一审量刑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对上述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裁定驳回王雪冰的上诉,维持原判 。

  量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85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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