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大量摸查工作,民警将嫌疑人可能出现的中山东路、汉中路十字、红旗路北口、文化路铁桥南等地采集视频资料,将嫌疑人踪迹锁定在了一个较小的范围。
15日18时30分,民警乔装成歌手,前往任某可能隐藏其中的一家演艺会所“应聘”,并最终发现嫌疑人任某在此上班的线索。民警随即顺藤摸瓜,于当晚在一酒店将任某抓获,之后又抓获同案嫌疑人张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任某,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近年来混迹于宝鸡市区娱乐场所,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周围人几乎无人知其真实姓名,光本人使用手机就有4部5个号码。经深挖,警方查明,任某伙同嫌疑人张某先后5次以提供商业演出机会为诱饵,诱骗年轻女子至宾馆后对其实施强奸、抢劫行为。
看过这则新闻,感觉对受骗上当被强奸的北京电影学院女大学生没有太多的同情,如果仅仅只是说爱慕虚荣或追求商演的片场机会被骗上当,或许情有可原,毕竟现在学艺术或学演艺的多如牛毛也竞争激烈,能获得机会有片场也都梦寐以求。问题是为了获得这种机会,作为艺术院校年轻的大一女生到底需要付出什么?或付出多少?而在这起所谓的强奸案件中,我们看到,上当受骗的北影女生以在简单的通过微信认识网友后,就答应对方“可以把她介绍给电影投资公司老板包养、以此获得拍摄片场的机会”而毅然决然、义无反顾式的跑到陕西宝鸡去“送货上门”,这到底又算什么事呢?